美国公共住宅政策的历史沿革 (转)By: user18789, 2007/11/25 18:25 美国是一个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国家.国家对经济的直接干预少,在住房问题上也不例外。联邦政府主要解决低收入者的公共住宅问题,正如1904年美国联邦住宅署长苏哈尔所说:“住宅建设主要是民间部门的工作,政府的作用是拾遗补缺,对民间部门无力独立完成的领域进行支援,并在金融万面给予民间住宅提供便利。”其发展经历了如下三个阶段:
1起步阶段(30- 50年代)
美国的公共住宅建设始于1937年。当时社会各阶层对公共住宅的性质和建设规模存在不同的认识,真正认识到解决城市低收入者住宅问题迫切性的人并不多。1948年杜鲁门当选总统后,向国会提出了大规模的一揽子住宅方案,标志着联邦政府千预住宅的起步。1949年夏季通过的《住宅法》,正式确定使所有家庭得到质量优良的住宅和舒适的生活环境是国家的自标,同时确认了退伍军人管埋局、联邦住宅管埋局和联邦全国抵押协会为促进住宅建设的机构。1954年的住宅法则要求地方政府在有资格取得联邦对兴建公共住宅的帮助之前,必须先得制定处理贫民窟和社区发展的可行性计划。
2.发展阶段(60-70年代)
60年代是联邦政府公共住宅政策的创新时期.其原因在于肯尼迪奉行凯恩斯主义,认为振兴美国经济要实行刺激总需求的政策,而政府资助兴建公共住宅是刺激总需求的一个有力手段。1961年通过的《国民住房法案》对私人建房者提供大大低于普通抵押贷款利率的资金,鼓励私人建设者从事低收人家庭公寓住宅的大规模兴建和维修,但同时规定建设者是非盈利赞助者及民间社团和组织,年收益率以6%为限,导致原定1年完成的目标实际拖延了5年。约翰逊延续了肯尼迪的公共住宅政策,并将之与向贫穷开战及建立伟大社会等计划相衔接。1965年约翰逊政府通过了“房租补助计划”,为建造联邦支持的公共住宅提供了补充手段。但该计划在实施过程中遇到很大阻碍.如国会从1965年—1968年应为该计划拨款1.5亿美元.但实际只拨款4200万美元,1967年则分文未给。为此联邦住宇管理局被迫对该计划做出补充规定(对一个家庭的补助不能超过公寓市价租金的70%)。这样一来使得该计划加重了许多住在高层建筑层的低收入家庭的经济负担。
尼克松执政期间,公共住宅政策的重点放在公寓出租计划上。这个办法是允许低收入家庭白己选择他们愿住的公寓而不是强迫他们搬到集中兴建的公共住宅中去,因而充分利用了了现在住房。
卡特政府则于1977年通过了住宅和社区发展的混合法,强调鼓励复兴处于衰退状态的老城市,使其经济得以发展,重点是为美国东北和中西部地区的老工业城市的复兴提供资金(参议院的文本则有“额外贷款”的条款,用于40年代以来大规模集中性公共住宅的修复)。
3.改革调整阶段(80年代以来)
由于美国的低收入家庭占家庭总数的18%,每年的住房和租金补贴都超过100亿美元,加之70年代末美国经济的下滑,大大加重了美国联邦政府的经济负担,使得里根政府不得不减少联邦改府在公共住宅问题上的投入,将有关权力交给州和地方政府,强调个人主动性并向困难户提供租金支付凭单,使他们到市场上自己寻找住房。为此,里根于1981年成立了一个由30人组成的住房问题研究委员会,并由该机构提出一个报告,逐步停止对住房建筑的补贴。接着众议院通过了一项住房补助计划.将1988年财政年度236亿美元的住房补贴预算削减25%,削减下来的资金仍用于房租和公共住皂补贴。但其实质是联邦政府放慢了对低收入家庭住宅补助的步伐,导致美国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全面恶化。1983年在刘66个城市的住房调查中发现,有50个城市的住房援助不断上升,而联邦援助在减少。与此同时,滞胀和高额财政赤字使得里根的反对党在中期选举中控制了国会,也使得里根的住房政策受到了严重挑战。
1992年克林顿上台后,积极推进国内改革,其目标是大幅度削减财政赤字,实现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提高经济国际竞争力;改善中下层人民的处境,实现社会公平。在克林顿执政的八年间,美国经济强劲发展,居民收入稳步增加,而人口增长缓慢,使得对住宅(包括公共住宅)的需求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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